2016年4月7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房寺法庭庭长王德柱接受禹城市房寺镇臧庄村党支部书记臧秀军宴请、午餐饮酒,并早退回家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德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德柱说,发现被举报后,为隐瞒自己违规接受宴请和午间饮酒的事实,在调查组与其谈话之前就打电话给程淑燕,订立了攻守同盟。王德柱对自己拒不配合,给调查组造成的麻烦,感到非常自责。但此时的自责与悔恨为时已晚,王德柱因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禹城市纪委将程淑燕、邢仁华的问题交由房寺镇纪委进行处理,房寺镇纪委按照规定对二人进行处理,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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